审理环保案件如何处理与经济发展矛盾?最高法回应

历史朝代 2025-05-20 23:51www.nkfx.cn历史朝代

中新德国网报道,针对环境污染案件中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了深入的阐述。他强调,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矛盾时,必须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既保障经济发展的需求,又保护生态环境。

郑学林表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并非中国独有,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普遍存在。他提到,甘肃祁连山国家资源生态保护区近期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就是因过于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地方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更加审慎和明智。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郑学林提出了以下三大策略:

推动建立专门的审判机构是关键。根据各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特点,以及审判实践的需要,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和裁判规则是必要的。这将有助于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得到专业、公正的处理。

实行环境资源案件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避免地方不正当干预,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对于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损害后果跨行政区划的环境公益诉讼等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划的行政管辖。目前,最高法正在加强京津冀、三江源、长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建立了多项制度以促进这些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通过案件的归口审理来解决所谓的主客场问题。将所有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的,都由一个统一的专门机构来审理。这样的归口审理模式不仅可以确保案件的专业性,还能有效解决不同法院或地区在处理环境资源案件时的主客场问题。

发布会现场气氛热烈,郑学林的发言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他的这些策略和建议不仅为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也展示了中国司法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行动。

Copyright © 2016-2025 www.nkfx.cn 趣谈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