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制定中:不得强制刷脸 不得用于预测偏好
人脸识别技术监管新动向:制定国家标准,保障隐私权益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逐渐展现出双刃剑的特性。在提升高铁等交通出行便利性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也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国家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最近,《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保障公众的隐私权益。
人脸识别技术的普及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隐私安全的担忧。特别是在一些私人场所,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已经成为泄露个人隐私的重要隐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国标正是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而诞生的。
该标准不仅细化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关于人脸识别的相关规定,更是对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对于数据收集和使用的规范。
在数据收集方面,国标要求必须征得数据主体的明示同意才能收集人脸识别数据。这有效保障了公众对于自己面部信息的控制权。更重要的是,标准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数据评估或预测数据主体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偏好和兴趣等。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人脸识别数据被滥用,从而保护了个人的隐私权益。
对于用户的选择权,国标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应为用户提供除人脸识别外的其他身份识别方式,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人脸识别数据而拒绝提供基本业务功能。这一规定确保了用户在享受服务的能够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益。
这一国标的制定无疑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保障个人隐私权益的也促进了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化应用。我们期待这一标准的正式实施,为公众带来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