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女儿买3钢琴
案件纪实:一场关于精神健康与交易的较量
日期回溯到2020年4月23日,那一天,上海的刘小姐在一家琴行购买了一台钢琴和一把小提琴,总价值为23,300元。次日,她完成了支付并顺利收货。事情并未就此平稳发展。
时隔两日,即2020年4月25日,刘小姐通过微信再次向该琴行订购了两台白色钢琴,价值高达51,800元。她明确要求当天送货至浦东的某个小区。但由于库存和物流的原因,琴行无法当日送达。这次,刘小姐选择了极端的方式,将琴行负责人拉黑。尽管琴行后续尝试多次送货,但始终未能如愿。
不久后,一起意外发生了。刘小姐被医疗诊断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且出现了躁狂发作的症状,但不伴有精神病性。这个消息让人震惊,她的父亲因此认为女儿在交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他以此为由要求退货,但琴行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并提起诉讼。
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法院参考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在购买行为发生时,刘小姐确实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的病情导致她的购买行为与精神健康状况并不相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认知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由于刘父未对此进行追认,因此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接下来是判决结果。法院裁定双方互相返还财物,刘小姐退还3台钢琴和1把小提琴,琴行则退还75,100元货款。这个判决经二审后维持原判,目前已生效。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抑郁症或双相情感障碍是否构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明确指出,只有当疾病导致当事人无法理性决策时,才会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此案的社会意义深远。它明确了精神疾病患者在特定情形下的民事行为效力边界,为商家交易风险提示及监护人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希望这个案例能引起大家对精神健康问题的关注,同时也提醒商家在交易中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