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获赔332万元

世界奇闻 2025-04-22 13:06www.nkfx.cn世界奇闻

探源山东高法:正义与补偿的交汇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群众法院依法审结了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案。依据相关法律决策,临沂中院充分尊重并听取了张超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经过多次协商,于本月26日正式作出赔偿决定,向张超支付赔偿金共计332万元。

这一赔偿决议充分考虑到张超遭受的人身自由限制以及精神伤害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它也标志着对张超案的再审结果的认可,彰显了司法公正与公平。

与此相关的山东“张志超案”共案人王广超也获得了国家赔偿。据了解,王广超因涉及该案被误追诉并判有罪,但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最终被判无罪。王广超从临沂中院获悉,他与法院就国家赔偿协议达成了一致,共获得国家赔偿23.6万元。

王广超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他对于赔偿金额表示认可,但更重要的是对这份赔偿所代表的光复名誉的珍视。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共案人,王广超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能赔偿多少国家都是有规定的”,更重要的是对他名誉的回复。

王广超的代理律师刘志民表示,国家赔偿对王广超来说,是对其被误追诉并判有罪的昭雪。刘志民说:“补偿的额度不在于大小,而在于回复了他的名誉”。对于23.6万元的赔偿数额,在请求之初已有预判。

王广超告诉记者,收到国家赔偿款后,他计划给父母买一份保险。他还打算追究当年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计划将与律师沟通后决定。

记者还了解到,张志超与临沂中院也已就国家赔偿协议达成一致,共获得国家赔偿332万元。这一赔偿决定标志着对张志超案的再审结果的认可,并体现了对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尊重。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无论面对何种困难与挑战,正义与公平始终是我们社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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