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二审 于正新证据称琼瑶隐瞒
琼瑶与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案再起波澜
在一审判决琼瑶胜诉后,于正及其团队针对《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剧本一案提出了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庭审持续近一天,结果并未当庭宣布。
于正方面,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从台湾方面获得了新的证据,力图证明早在上世纪90年代,琼瑶就已将《梅花烙》的著作权转让。代理人表示,新证据是一份财产函,显示了1992年《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按照这份资料,《梅花烙》的著作权已经转移到了怡人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而琼瑶仅是原作人。于正一方认为,被上诉人琼瑶在一审时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
琼瑶方面并不认可这一新证据。他们认为该证据的合法性存疑,且提交时间已过法庭规定的证据提交期限。琼瑶方还强调了在一审阶段,怡人传播公司已明确表示,《梅花烙》剧本由琼瑶创作完成,享有剧本全部著作权。
在二审阶段,琼瑶方向法庭提供了两份新的公证书作为证据。这些证据显示,于正对琼瑶的作品《梅花烙》有着深深的喜爱,其情节和故事主线对于正的影响深远。琼瑶方认为,于正的抄袭行为并非巧合,而是有意为之。
于正方的代理人对此表示,这些证据只能证明于正喜欢琼瑶的作品,不能证明其存在抄袭行为。他们强调,仅仅因为喜欢前人的作品并不能成为抄袭的理由。
回顾整个案件,2014年5月,琼瑶因认为于正及多家影视公司的《宫锁连城》电视剧和剧本侵犯了其《梅花烙》的著作权而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宫锁连城》过多地借鉴了《梅花烙》的剧情桥段,属于侵权抄袭,并判决于正及四被告共同赔偿琼瑶500万元。此后,于正及其团队提出了上诉。
此案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及到著作权的重要问题,也展现了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和看法。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未来的版权保护产生重要影响。(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