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原总裁被判7年
案件概述
曾经担任优酷总裁的杨伟东,在其执掌优酷的两年时光里,即2016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之便,从合作方手中收取和索取了高达人民币855万元的贿赂,为对方谋取利益。这一切,最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下曝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
具体受贿细节
杨伟东的受贿手段多样,其中包括:
收受款项及服务:他接受了天津某文化传媒公司的44万元现金,以及某传媒公司负责人董某的300万元财物和服务。浙江某影视公司还为他安排了价值10万元的酒店住宿和疗养。
以借款名义索贿:杨伟东更是以借款为借口,向某传媒公司高管程某索要300万元的返点费,并向另一公司高管王某索取200万元。
资金用途:这些受贿款项的一部分,被他用于支付情人的生活费,每月高达2万元。这部分资金是通过向他人借款后,转入情人账户用于理财。
案件时间线
杨伟东的职业生涯在视频行业一度风生水起:
他在2016年加入优酷,并逐步升至阿里大文娱轮值总裁、优酷事业群总裁等重要职位。
在2018年12月,因举报而接受调查,随后被免职。
2020年11月,法院对他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刑期七年。
案件影响
杨伟东的案件是视频行业一起典型的反腐案例,揭示了从IP采购到制作环节存在的腐败风险。他的落马不仅使优酷的声誉受损,更使得其与爱奇艺、腾讯视频的竞争差距进一步扩大。
法律依据
法院在判决时,依据的是《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于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量刑达到了该罪名的第二档刑期,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判决明晰了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