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编草案修改隐私定义

灵异故事 2025-05-20 16:23www.nkfx.cn灵异事件

人格权编草案再塑隐私定义,安宁成为隐私权核心要素

在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经过深思熟虑的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对于隐私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这一修订将“私人生活安宁”置于隐私权的核心地位,标志着我国法律对于个人生活安宁的尊重与保护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过去的草案中,隐私主要被定义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隐私的需求和认知也在不断变化。不少常委委员和专家学者提出,私人生活的安宁是隐私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当被明确纳入隐私的定义之中。

在分组审议时,部分委员提到了日常生活中因短信等电子通讯手段侵扰他人安宁的例子,引发了广泛共鸣。委员王超英提出了深入的见解:“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的定义,虽然与‘私’字相对应,但在数字化时代,我们需要更全面地看待隐私。我建议将‘私密的活动’和‘私密的信息’扩展为‘个人空间、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并强调保护个人工作或生活的不被打扰的安宁状态。”

今日审议的人格权编草案四审稿,充分吸纳了这些宝贵意见。新定义下的隐私,不仅涵盖了自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更将私人生活安宁置于其中,彰显了我国对个人隐私权益的全方位关注与重视。这一修改不仅是对个人隐私权益的进一步保障,也是对现代社会数字化进程中个人隐私挑战的有力回应。

这一变革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个人隐私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相信我国对于个人隐私权益的保护将会更加深入、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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